摘要
目的探讨壮、汉两族司法精神疾病鉴定案例的差异。方法自制调查表,收集2005年1月~2006年12月间接受司法精神疾病鉴定案例中壮族242例、汉族528例,共770例鉴定资料案例的一般人口学资料、案件资料及医学诊断。将壮、汉族两组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相关数据进行Χ^2检验。结果在一般人口学中,壮族组未婚者较多,而汉族组已婚者较多,差异均有显著性(均P〈0.05),性别、职业等两组间均无差异(均P〉0.05);刑事案件总比例两组间无差异,而壮族组民事案件总比例低于汉族组,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0.01);凶杀和暴力案件(包括性犯罪)比例两组间无差异;壮族组遗嘱公证案高于汉族组,差异有显著性(P〈0.05);精神分裂症比例两组间无差异,壮族组精神发育迟滞及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比例高于汉族组,差异有显著性和非常显著性(P〈0.05和P〈0.01)。结论在司法精神疾病鉴定案例中,壮、汉两族在一般人口学特征、案件类型和疾病种类的构成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出处
《精神医学杂志》
2008年第1期48-49,共2页
Journal of Psychia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