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实质是公众与公共机构共享地方立法权,但我国目前因为公众参与共享地方立法权的理念和制度缺失,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参与度不强;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公众对地方立法的影响力不大。为此,应当通过立法建立公众参与共享地方立法权的理念和制度,如公众参与组织、参与模式、参与程序制度、公众参与立法评价制度等,促进和确保公众参与共享地方立法权。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53-156,共4页
Theory and Reform
基金
四川省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地方立法及其公众参与机制研究(SC06B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