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世界各国政府、国际机构普遍采取积极行动,制订各自的可持续发展计划,承担自己的国际义务,为建设一个无公害的、清洁的国际环境而共同奋斗。欧盟为了承担自己应尽的国际义务,于1993年制订了欧盟可持续发展计划,以后又制定了焦耳计划(JOULE)、兆卡计划(THERMIE)和ALTENER计划,调动其成员国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开发可再生能源技术,全面开展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和示范活动。
出处
《全球科技经济瞭望》
1997年第9期47-48,共2页
Global Science,Technology and Economy Outl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