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扩大基层民主,是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趋势和重要基础。目前,我国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还有待不断地丰富和完善。其中,逐步扩大基层地方自治,无疑应当成为丰富和发展我国基层民主自治体系的重要选择之一。历史悠久的德国地方自治制度,其多层次的法律体系,清楚明了的权限和事务划分,运行有序的财政支持体系,规定明确的国家监督手段和措施,值得我国在扩大基层民主自治体系中学习和借鉴。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104-115,共12页
Law Science
基金
德国艾伯特基金会资助,于2006年8月1日至10月30日在德国考察德国地方自治制度的最终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