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业务管理机构是检察机关办案业务工作内在规律的需要,是解决办案业务协调配合中存在问题的需要,是公正高效完成办案工作的需要。检察业务管理机构定位于检委会办事机构,是一种非诉讼程序监督制约,采取事后监督为主、事中监督为辅的方式,属于司法性质管理,实现评价与指引模式功能,重点在于预防和减少每个办案环节的执法偏差,预防重复问题再次发生。通过网上运行方式进行检察业务管理,可以实现对检察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全流程监控。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7年第6期106-112,共7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