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七大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检察机关的职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某种程度上取决于检察机关的公共关系是否和谐。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下,研究检察机关的公共关系对检察事业的发展和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具有现实的意义。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S期40-43,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