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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也应规定“持续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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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已相继出台了两批独立审计准则,但还未对持续经营问题进行规定。我们认为,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也应规定持续经营问题。借鉴《国际审计准则》,我们认为,我国将来制定的有关持续经营问题的独立审计准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能够表明企业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各种迹象,这些迹象可以用从财务报表或其他来源方面提出的问题来显示。这些迹象一般由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显示。(1)资金迹象显示:净负债或净流动负债情形,没有展期或偿付现实希望的临近到期的长期借款、或者是过分依赖于短期借款的长期资产资金、不利的主要资金比率、大量的经营损失、拖欠的或中断支付的股息,到期日无力支付的债务、履行贷款协议条件存在困难、供货人从赊销改变到付现送货、对必要的新产品开发或其他必要的投资无力获得资金。
机构地区 江西财经大学
出处 《湖北审计》 1997年第8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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