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问责制在我国启动以来,已经取得有目共睹的成就,但行政问责制的建立与健全仍然存在着严重困境,主要表现在问责主体缺位、问责对象不清、问责弹性过大和问责法律体系不健全等方面,其形成原因在于思想观念不合理、权力责任不对等和法制建设不配套等。要从根本上解决行政问责制现存的问题,走出困境,必须从营造“问责文化”,完善权责体系,加强法制建设和强化监督机制等方面寻求对策。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50-153,共4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