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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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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于1997年3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结束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不被保护的历史。并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国。《条例》实施十年来,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果,特别是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后,《条例》在农业安全与发展方面更是发挥了不可磨灭的积极作用。经过多年的实践,
作者 何勇 罗敏
出处 《农业科技通讯》 2007年第11期5-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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