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人认为,档案文献编纂工作是一项条件性的工作,即是一项资料性的工作,因为档案文献编纂工作以为社会提供资料为出发点,通过提供客观材料来为其他各项工作服务。但由此也产生了一些误解,认为档案文献编纂工作只是一种“剪刀加浆糊”的简单劳动,无非是把几份档案文件组合排列在一起而已。事实上,编纂档案文献是一项创造性劳动,档案文献编纂就是一种著作行为,档案文献汇编是受国家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编辑档案文献出版物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享有著作权。
出处
《档案与建设》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期13-14,共2页
Archives &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