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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私转林权 众村民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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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委会未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征得村民的同意,就与他人签订转让合同,将村集体所有的山场林木及山场的经营管理权予以转让,结果被全村1305名村民诉至法院。最近,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最终达成协议,转让合同被解除。
出处 《山西农业(村委主任)》 2007年第11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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