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转基因技术的发展运用,转基因作物的生产种植在全球得到了迅速推广发展。世界各国对转基因作物及转基因产品都进行了立法。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于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的规制,是从试验审批到种植监管、产业化推广和进入市场等多方面多环节都进行了法律控制。我国在转基因农作物产业化立法模式中应当采取“水平立法模式”与“垂直立法模式”相结合的综合立法模式,建立专门的转基因作物管理机构,完善安全评价制度、安全检测制度和检测标准,加强转基因标识管理。
出处
《科技与法律》
2007年第3期69-74,共6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
基金
华中农业大学创新基金项目资助
项目编号为:52204-05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