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2年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确立了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国际法律规范。在该项法律规范的实施中,知识产权议题不可避免地牵涉其中,因此,有必要针对这些知识产权议题寻求能为各方接受的解决方案。自从《生物多样性公约》生效以来,相关的国际组织在国际层面上围绕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中的知识产权议题积极展开了讨论和立法活动。然而,鉴于南北双方在涉及自身利益的核心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国际社会还未就此达成全面共识。尽管如此,在有关国际组织内已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将为日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律规范的通过奠定坚实基础。
出处
《科技与法律》
2007年第2期78-83,共6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