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上市公司的盈余中,非经常性损益往往成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导致会计盈余信息可靠性降低,影响投资者的有效决策。证券监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管理者,从证券市场和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对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披露进行规范,并不断修订相关信息的披露规范,缩小该信息的可操作空间,以遏制这种行为。论文通过分析提出,证券监管机构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明确规范以及强制性的披露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委托代理关系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也不能解决由此产生的盈余管理问题。作者就此提出建议,在会计信息确认和计量环节可以允许适当的职业判断空间,而在报告环节必须严格规范和管制,从而使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质量得到提高。
出处
《会计师》
2007年第11期4-12,共9页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