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杨毅军在2007年第15期的《半月谈》上撰文指出:近年来,人们对反腐的关注大多集中在职务高、级别高的“大官”身上。其实,“小官”,往往因其“小”而在腐败中具有某种“比较优势”。“小官”职务、级别、地位、身份不高,但他们往往处于管钱、管物等要害部门或关键岗位,极易发生权钱交易。如果有关方面监管不力,忽视了思想教育和权力监督,一旦认真查处,“小官”,往往己是“大贪”。安徽省淮南市泥河镇副镇长谢昭金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200多万元用于违法活动和营利性活动;北京一社区“小官”赵凯维,贪污、受贿达100多万元等等。“小官”贪腐现象,
出处
《理论与当代》
2007年第9期53-53,共1页
Theory and Contempor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