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势力范围"作为西方国际关系的一个概念,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传统国际法中"势力范围"是指列强掠夺非洲的过程中分割非洲的一种形式,是领土权的一种。甲午年之季,伴随着西势东渐",势力范围"流行于中国。针对出现在华的"势力范围",各列强出于不同的目的有着不同的态度,但列强之间均不否认"势力范围"概念所蕴藏的领土野心。然而,作为被"瓜分"主体的清政府,由于国家主权意识的淡薄和对国际形势的无知,并没有认识到列强在华"势力范围"概念的实质,从而造成中国权利主体的缺失。之后,伴随着国人国家主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列强在华"势力范围"被越来越多地受到关注,成为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其内涵也逐渐呈现多元化,从政治层面扩展到经济和文化各个层面。
出处
《重庆社会科学》
2007年第10期67-73,共7页
Chongqi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