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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分法” 实行“双置换”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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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黄山区南拥黄山、北卧太平湖、西接九华山,生态环境优越,旅游资源卓越。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区的林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森林覆盖率达到72.5%,先后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水土保持示范区、全国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全国封山育林先进县和中国竹子之乡。为适应现代林业的发展需要,最大限度地实现林业资源最佳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黄山区于2004年9月起启动了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至2006年6月,全区黄山、芦山、游山、洋湖四个国有林场均完成了以职工身份置换、产权制度置换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改革,挂牌成立了公益林场,实现了全区国有林场改革的平稳过渡。
作者 叶正军
机构地区 黄山区委书记
出处 《安徽林业》 2007年第5期13-13,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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