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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及其完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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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竞业禁止是禁止公司董事实施与其所在公司营业有竞争性质的行为。竞业禁止义务是公司董事的法定义务,也是其忠实义务的重要内容。我国新公司法虽然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尚存缺陷,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
机构地区 东北财经大学
出处 《北方经贸》 2007年第3期40-41,共2页 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李永明.竞业禁止的若干问题[J].法学研究,2002,24(5):84-97. 被引量:94
  • 2梁慧星.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01.
  • 3王健.竞业禁止的若干法律问题[M].金桥文化出版有限公司,2001.

二级参考文献49

共引文献130

同被引文献11

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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