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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要避免三个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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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平教授在作专题讲座时指出,物权法要避免三个误读。第一个误读,是认为物权法是一个完全新的法律。“‘物权’是一个崭新的字眼,直接以此作为一部法律,以前从未出现过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就是一部全新的法律。”江平称,其实物权法里的很多内容都是与原有法律的衔接、移植。如《土地承包经营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前都是有的。概括起来,物权法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原有法律的移植、原有法律的改变、全新的制度。
出处 《人大论坛》 2007年第7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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