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居住权是非所有人利用所有人房屋的一项重要的用益物权制度,其适用范围一直是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的争议焦点。在我国现行条件下,居住权制度不仅在传统领域仍有其适用的空间,在一些新型领域还有进一步扩张的可能。在未来民法典物权编的立法设计中,可以考虑引入居住权并将居住权的适用范围延伸至保留居住权的买卖、合资建房和分时度假酒店等新型领域中,为房屋所有权人保障其所有权的归属和实现财产的充分利用提供更多的选择。
出处
《理论探索》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39-142,共4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基金
中央民族大学"十五"科研规划重点项目"社会主义法的前沿问题"(10502C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