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在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中处于关键地位。政府应尽快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健全对农民工权益的制度性保障;转变观念,提升服务,建立健全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机制;积极监管,坚决查处,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科学管理,增强农民工的自我保护能力;设立全国性的权威机构,协调地方政府与农民工的利益关系。
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33-35,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珠江三角洲非政府组织维权研究课题[课题编号05F~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