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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略“伸手示意” 赔偿数万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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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7月18日.江苏省海安县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某商店西侧时,未伸手示意便左拐弯调头,恰逢苏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驶过来.两车相撞。苏某、张某均跌倒受伤,车辆受损。苏某因脑外伤、右颞部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疝形成,颅底骨折,
作者 钱军 邵伯新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07年第7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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