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而论,大学开设两类课程:一类是“使人成为人”的课程,一类是“使人成为某一种人”的课程。这反映了大学课程体系建构的基本规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属于“使人成为人”的课程。它应遵循五个“教学规律”,即“生活逻辑与理论逻辑相统一”、“国家意志与学生意志相统一”、“是非判断与价值判断相统一”、“教学过程与修身过程相统一”、“教师主体与学生主体相统一”;应依次达到四种“教学境界”,即“知识境界”、“理论境界”、“艺术境界”、“人格境界”。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90-94,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