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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规律与教学境界 被引量: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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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而论,大学开设两类课程:一类是“使人成为人”的课程,一类是“使人成为某一种人”的课程。这反映了大学课程体系建构的基本规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属于“使人成为人”的课程。它应遵循五个“教学规律”,即“生活逻辑与理论逻辑相统一”、“国家意志与学生意志相统一”、“是非判断与价值判断相统一”、“教学过程与修身过程相统一”、“教师主体与学生主体相统一”;应依次达到四种“教学境界”,即“知识境界”、“理论境界”、“艺术境界”、“人格境界”。
作者 陈秉公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90-94,共5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 2鲁杰主编.《德育新论》,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 3冯友兰.《三松堂自序》,《冯友兰学术论著自选集》,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479、418页.
  •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4年8月26日),中发[2004]16号.
  •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页.
  • 6.《论语·泰伯》[M].,..

共引文献174

同被引文献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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