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涵义,一般指公司通过收回、收买、收质三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取得自身发行在外的股份。公司取得自己股份是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研究范围涉及到公司法、证券法和集团法领域,对其研究必须从宏观上予以把握。随着国内公司到香港股票市场发行H股,到美国纽约股票市场上发行N股,为适应国际市场的风云变幻,公司取得自己股份制度作为一项工具,理应为我所用,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成熟立法做出相关的规定。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7年第07X期92-93,共2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