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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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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务部日前发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违反办法中相关规定,最高可被处5000元罚款。
出处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07年第2期10-10,共1页 Resources Economization &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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