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有效回应了现实需要的基本政治制度。从国家结构角度来说,它有效地处理了国家统一和民族自治的关系,是统一与自治、集中与民主的最佳结合;从多民族国家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来说,它给少数民族集体权利的诉求提供了制度空间,从而确保了少数民族对国家及其政治制度的自觉认同;从国家整合角度来讲,它在调节多民族国家的族际关系,保障国家政治整合上具有制度上的包容性,在化解民族之间、民族和国家之间的矛盾上具有重要作用;从政治参与角度讲,它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在聚居区自族特殊政治生活的存在。民族区域自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民族关系,将继续发挥重大的积极作用。
出处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07年第2期47-49,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Changchun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