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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的发布及其对水电设计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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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前全国大部分地区供电紧张、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国际油价居高不下、环境形势相当严峻的时期,能源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2005年2月28日,全国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 李长江
出处 《中南水力发电》 2005年第4期64-6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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