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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瓦斯爆炸事故火源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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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12月14日,莱芜市某厂镇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18人,重伤2人。新汶矿务局救护队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确认爆炸点距工作面170m左右。伤亡人员多在工作面,爆炸点附近无人员。 部分勘察人员认为有可能是电缆接头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但敷设的电缆和使用的电煤钻都距爆炸点有一定距离,检查也没有发现有烧焦或其它引发火花的迹象。而且,事故发生在凌晨5时50分,作业人员已停止工作,准备交接班,电源已切断,电缆中已无电流通过,故认定电缆引起瓦斯爆炸无充分根据。
作者 王兆清
出处 《工业安全与防尘》 1997年第2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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