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都明确规定了医生在术前的告知义务。手术知情同意书作为医疗行为的有效证据,体现了患者及家属对医生的信任和对手术风险的认同及分担,是医患双方获取自我保护、预防医疗纠纷的关键步骤之一。我院耳鼻咽喉一头颈外科、骨科、头颈一整形外科、妇科(门诊手术)等外科系统临床科室,以科室为单位,建立模版并应用统一编写的各类手术知情同意书,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下面以耳鼻咽喉一头颈外科为例进行介绍。
出处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260-262,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Hospital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