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证的有效要件
出处
《经济与法》
1996年第6期12-13,共2页
Economy and Law
-
1刘晓华.试论保证期间[J].当代法学,2003,17(2):75-78. 被引量:2
-
2高素芝,卜庆秀.保证期间的特征,效能及引发的法律冲突[J].经济与法,1996(7):14-15. 被引量:9
-
3崔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浅谈对《合同法》第58、59条的理解[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06,22(6):92-94. 被引量:1
-
4于向阳.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J].政治与法律,1983(6):106-111.
-
5张文胜.论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J].池州师专学报,2003,17(1):52-53. 被引量:1
-
6宋炳庸,朴兴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区别论[J].当代法学,2001,15(4):13-15. 被引量:6
-
7尹桢.债权人疏忽导致保证人负责[J].上海投资,2000(3):63-64.
-
8史军锋.对保证人的信用进行调查应设定为订立保证合同的程序[J].河北法学,2000,18(1):69-69.
-
9宇光,于天英.浅谈<<担保法>>中的保证合同[J].商贸与会计,2000(11):25-26.
-
10顺德,哲夫,小平.民事抗拆拯救了一家企业[J].法制与经济,2000,0(3):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