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低收入群体,农村金融服务十分薄弱,真正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信社,其他金融机构大多是只在农村吸收存款而很少提供贷款服务。由于农信社支农任务重、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国家在税收政策上扶持的力度又不大,难以形成强有力的正向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对“三农”采取的“多予少取、放开搞活,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方针,除了推进农村金融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之外。很有必要在农村金融服务税收政策上进一步采取措施,建立稳定的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供给激励机制。
出处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7年第4期68-68,共1页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