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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哈贝马斯市民社会论域中的公共领域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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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即市民社会公共领域,它既区别于市民社会私人领域,又同国家这种公共权威领域迥异。公众舆论是公共领域作为私人领域和国家之间的中间地带的主要标志,其基本功能是对以支配性权力为凭借的公共权威的批判,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和社会需求的调节。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重建以交往理性为基础的公共领域,是构建真正的民主制度和秩序的前提。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论述,使市民社会理论从传统的“国家—社会”两分图式发展为“国家—社会公共领域—私人领域”三分图式,为当代公民社会理论研究拓展了广阔的空间。
作者 付建明
机构地区 四川行政学院
出处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20-22,共3页 Journal of Sichu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5

  • 1哈贝马斯 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页.
  • 2迈克尔·H.莱斯诺夫.《二十世纪的政治哲学家》.商务印书馆,2001,第297页,第298页,第305页.
  • 3Benhabib,Seyla:The Reluctant modernism of Hannah Arendt,Thousand Oaks:Sage,1996.
  • 4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竺乾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 5阿洛伊斯·普林茨:《爱这个世界——汉娜·阿伦特传》,焦洱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

共引文献11

同被引文献69

引证文献9

二级引证文献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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