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主体概念最早源于西方国家,在这些国家里,行政主体制度既是社会利益多元的产物,也是行政分权和自治的法律技术,同时还是多元社会里行政实体制度的基础性内容。我国的行政主体理论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由于学术界缺乏对国外制度的详细考察,更由于我国没有行政分权和自治的实践,因而在引入行政主体概念的同时,也对其实质内容作了颠覆性改造。原始意义的行政主体被略去,独立的行政利益没有被作为行政主体的判断标准。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对应的是一元利益框架下公共行政的需要,今天,经济转型带来了社会多元利益格局的形成,现行行政主体理论的局限性已日益凸现。改革传统的行政主体理论,建构以多元行政利益为基础的新型行政主体制度,是中国行政主体制度的发展方向,也为我国国情之所需。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5-13,共9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