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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的H股在香港上市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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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9家境内国有企业在香港募股上市。随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体改委及香港联交所组成专门小组进行研究,制定整个上市计划及其进度。这9家企业首先要转变为股份制有限公司并发行股票,然后分阶段在香港登报招标,聘请香港专家,包括投资银行、会计师、律师及估值师,以安排上市的前期工作,协助在香港上市。 香港是一个国际化的自由港,背靠中国大陆,面临东南亚,其经济贸易活动大部分与内地有关。选择9家国内企业首先到香港上市,不仅可以从境外筹集到国内急需的建设资金,提高我国企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知名度。
作者 张丽英
出处 《港澳经济》 北大核心 1996年第7期87-9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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