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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全国实行环保“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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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环保总局最近表示,从2008年起.环保总局将对没有完成2007年污染物总量碱排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区域限批”政策。暂停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
出处 《上海化工》 CAS 2007年第3期9-9,共1页 Shanghai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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