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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判例法作为民法渊源的意义与局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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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排除从法或者民法的本质角度来研究法律渊源,从法律适用角度考虑具体的民法渊源也是一种可以选择的研究途径。判例法作为民法的显性法律渊源,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规定不同,但是这种选择都是从本国历史和国情出发而进行的。判例法作为民法渊源在不同的国家会产生不同的优点和缺点。以判例法作为民法渊源有自己的意义和局限。我国是否选择判例法作为民法的渊源,需要针对我国的历史和现实,同时保持谨慎的态度。
作者 成天柱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7年第1期141-144,192,共5页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汪建成.对判例法的几点思考[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3(1):29-34. 被引量:33
  • 2(法)雅克·盖斯旦(JacquesGhestin),(法)吉勒·古博(GillesGoubeaux)著,陈鹏等.法国民法总论[M]法律出版社,2004.

二级参考文献3

共引文献32

同被引文献6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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