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排除从法或者民法的本质角度来研究法律渊源,从法律适用角度考虑具体的民法渊源也是一种可以选择的研究途径。判例法作为民法的显性法律渊源,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规定不同,但是这种选择都是从本国历史和国情出发而进行的。判例法作为民法渊源在不同的国家会产生不同的优点和缺点。以判例法作为民法渊源有自己的意义和局限。我国是否选择判例法作为民法的渊源,需要针对我国的历史和现实,同时保持谨慎的态度。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7年第1期141-144,192,共5页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