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林权流转是推动森林资源向森林资本转变的根本途径,能较好地解决林业发展相持分阶段的突出问题,同时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通过对乐山市林权流转现状的调查研究,分析指出国家与流转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不落实,风险救助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并提出了以林权管理为中心,以经济手段调剂流转双方当事人权益关系,建立林业破产救助机制的新思路。
出处
《四川林业科技》
2007年第1期112-114,共3页
Journal of Sichuan Fore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