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大部分地区房产管理部门的直管公房中非住宅营业用房租赁价格仍是双轨制.即主要执行政府物价部门定价,同时逐步推行议价租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买卖、租赁等商品交换量大幅度提高,但同时也使租赁价格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的暴露出来.因此要对营业用房租赁价格进行改革,以促进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房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房价格长期以来均由政府物价部门统一规定,计租方法单一,租金构成不全,租金低廉,其价格既不反映价值,又不反映供求关系.从笔者所在地镇江市的情况来看,虽然近五年直管非住宅租金调整了两次,但目前仍未完全达到成本租金标准.最近一次调整于1993年3月实施.调整后月租金基价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95元,包括附加的环境率、震动率、腐蚀率在内也只有每平方米4—7元.
出处
《中国房地产》
北大核心
1996年第7期28-29,共2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