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本文剖析我国保护企业自主创新的法律现状,认为创新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但由于传统文化和计划经济的影响,使创新法律体系存在不足;分析了造成我国企业自主创新动力不足的多方面原因,提出除了法律环境外,还包括研发能力差、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等因素;总结了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等其他国家或地区建设企业创新法律体系中可供借鉴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宜立足现有法律法规,完善《科技进步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等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完善竞争法、金融法、税法、政府采购法、环境法、劳动法以形成有利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外部法律环境,迫使企业放弃传统生产经营方式,走向自主创新的道路。
出处
《科技与法律》
2006年第3期11-18,共8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
基金
华中科技大学985工程二期"科技发展与人文精神"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研究项目:"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法律环境研究"(项目编号:985-08)阶段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