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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资委2006年9月12日发布《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图资发评价[20061157号)。按照细则,根据22个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和8个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央企的综合绩效将被划分为优、良、中、低、差五类。其中,央企做出重大科技创新将被加分,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资产损失、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事故、存在巨额表外资产、存在巨额逾期债务等情况将被扣分。央企综合绩效评价指标权重实行百分制,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70%,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30%。得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优,70分以上(含70分)不足85分的为良,50分以上(含50分)不足70分的为中,40分以上(含40分)不足50分的为低,40分以下的为差。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72-72,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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