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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创无形资产资本化处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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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界通行的做法是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一无形资产》的规定,自创无形资产或不予确认,或费用化,或资本化一部分。针对此种情况,本文从会计目的等方面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并针对费用化的理由提出了自己针对性的意见。
作者 张吉范
出处 《中国经济评论(1536-9056)》 2003年第8期304-305,共2页 Zhongguo Jingji Ping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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