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1995年5月24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了《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地方立法,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规范之中。《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园区内的企业实行现代企业的制度”,这是国内津中,第一次将企业的体制规定在法律条款中,这标志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在高新技术企业中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进行到一个新的阶段。
出处
《天津科技》
1996年第1期23-24,共2页
Tianjin Science &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