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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地位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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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传统法学教育方法存在许多不足,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界非常崇尚英美法系案例教学法,但是该教学法必然会受制于我国法律历史传统,与我国目前的教学制度也难以完全适应,难以满足我国大陆法系法律科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要求,客观上还受到有限教学时间的限制,也难以完全胜任我国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该教学法只能是辅助性的,对其只能有选择地使用。
作者 李宴
出处 《前沿》 2006年第12期156-157,共2页 Forward Pos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美]罗伯特·斯蒂文斯.法学院[M].阎亚林,李新成,付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47,155.
  • 2[德]H·科殷(Helmut Coing).法哲学[M].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2.,231.
  • 3教育部人事司编.高等教育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268.

同被引文献61

引证文献9

二级引证文献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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