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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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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苏发[2004]20号)要求,省财政设立江苏省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循环经济发展。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出处 《江苏商业会计》 2006年第6期I0003-I000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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