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合作定价行为是具有同质性,并且是边际成本相同的寡头垄断行业竞争的一种均衡结果,然而在现实的电信市场竞争环境中,由于存在企业的非对称,往往在电信企业之间很难实现价格联盟.通过分析2005年我国电信市场的集中度和赫弗因德指数(Herfindahl index),得出目前电信市场竞争强度,并运用伯川德模型分析了两寡头电信企业价格竞争和价格联盟时的均衡价格和利润,研究了非对称电信企业竞争中的价格伞问题,最后提出了政府对电信业的规制和企业价格竞争的若干建议.
出处
《江苏通信技术》
2006年第5期43-45,共3页
Jiangsu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