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事诉讼程序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确立的一项制度。构建该项程序并非某个国家立法者的任意行为,而是源于社会现实的客观需要。进而言之,人事诉讼程序之确立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即程序相称原理;程序多样化原理;诉讼程序非讼化原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已经确立、民事司法改革日渐深入的今天,构建我国的人事诉讼程序,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06年第1期100-110,118,共12页
Jinling Law Review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2004年度人文社科基金资助课题"家事诉讼程序研究"(04SJB820006)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