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私营工商业相对于占国民经济90%左右、“还停留在古代”的个体农业和手工业而言,不仅不是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主要障碍,而且具有积极作用。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条件下,给它以适当的生存时空,对于我国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对于新民主主义和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建设是有益的。然而,我们却过早地采取了让它“绝种”的政策。探讨其失误与教训,有助于正确理解现阶段实行多种所有制结构的必要性与正确性。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2006年第2期17-19,共3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