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镇政府行政行为的逻辑在于国家意志、乡村社会利益和自身官僚利益的实现和维护。在现代国家建构的不同阶段,乡镇政府这三种行政行为逻辑即三种利益之间的关系是不同的。在现代国家建构的初级阶段即民族——国家阶段,强调的是国家对整个社会的控制和整合,乡镇政府更多的是代表国家意志,而在第二阶段即民主——国家阶段,乡镇政府应该更多地代表乡村社会利益。当前,中国正处于民主——国家建构的阶段,就征地而言,乡镇政府应更多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这不仅是一种理论上的必然,更是解决当前三农问题的现实要求。但由于目前征地的相关制度的缺陷,导致了现实中乡镇政府的角色偏位,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必须通过相关制度的完善,以使乡镇政府的角色正位,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2006年第10期30-33,共4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