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谧、张军在《学习论坛))2006年第3期撰文指出.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视野下的“正义”范畴,包含着价值形态和价值标准的双重内涵。作为人类政治活动的价值标准,正义是人们用来评判一个社会、一种制度的价值标准及尺度。从价值视野来看。正义具有多维呈现的性质:“持有正义”是政治价值之源;“分配正义”是政治价值的核心;“程序正义”则是政治价值的实现方式。无论是持有正义还是分配正义,也不管是程序正义还是实质正义,其政治价值本质都在于实现对政治主体的生存、安全、稳定、平等、发展、民主等需要的满足。所以,能否实现主体的政治利益和需要的满足,是正义的政治价值的评判尺度。正是由于“正义”所具有的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形态相统一的特性,因而保证其具有了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政治权威,满足公民的诸多合理需求,实现公民的平等权利,进而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公民和政府形成合力,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发展与文明和谐。
出处
《求贤》
2006年第9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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