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儿童期意外伤害(Childhood Injury)也称为儿童期意外事故(Childhood Accident)。按字面定义,可以定义为由意想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损伤或死亡(即Unin-tentional injury),这似乎可以引伸出某些预想到的伤害(Intentional injury)。究其根本,任何一种损伤与死亡都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对于意外损伤定义标准化长期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比如,美国匹兹堡一组研究人员提出自杀是否应归入意外损害?对周围人而言,自杀是意外的;但对自杀者本人而言,一切似乎都是计划已久的事。从1985年起,美国国家儿童卫生与人类发展研究所(NICHD)开始邀请各国专家研究定义标准化问题。1989年3月20~21日,NICHD再次召集学术会对意外伤害的定义和分类进行标准化,可供实践中参照使用。目前认为意外伤害是一种突然发生的事件,它是生活中对人生命安全和健康有严重威胁的一种危险因素。意外伤害的发生,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在规律性。它属于一类疾病,国际疾病分类(ICD-10)已将其单独列为一类。